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陜西地礦綜合地質(zhì)大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招標投標活動和采購行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陜西地礦集團有限公司招投標實施辦法》,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及所屬單位以合同方式有償取得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招標投標活動及采購行為。
第三條 招標投標活動及采購行為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效益及維護公共利益的原則。
第二章 招標采購范圍
第四條 以合同方式有償取得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包括購買、租賃、委托、雇傭等均在招標和采購范圍內(nèi)。
本辦法所稱貨物,是指各種形態(tài)和種類的物品,包括有形和無形物品(如專利),固體、液體或氣體物體,動產(chǎn)和不動產(chǎn),原材料、燃料、設備、產(chǎn)品等。
本辦法所稱工程,是指建設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構筑物的 新建 、改建 、擴建、裝修、拆除、修繕等。其勘察、設計、 施工、監(jiān)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
本辦法所稱服務,是指除貨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購對象,包括專業(yè)服務、技術服務、信息服務、課題研究、運輸、維修、培訓、勞力等。
第五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yè)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法律或者國務院對必須進行招標的其他項目的范圍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第六條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包括:
(一)使用預算資金200 萬元人民幣以上,并且該資金占投資額10%以上的項目;
(二)使用國有企業(yè)事業(yè)單位資金,并且該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項目。
第七條 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包括:
(一)使用世界銀行、亞洲開發(fā)銀行等國際組織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二)使用外國政府及其機構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第三章 招標、及相關流程
第八條 本辦法第五條至第七條規(guī)定范圍內(nèi)的工程項目,其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必須招標:
(一)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400 萬元人民幣以上;
(二)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
(三)勘察、設計、監(jiān)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 萬元人民幣以上。同一項目中可以合并進行的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合同估算價合計達到前款規(guī)定標準的,必須招標。
第九條 貨物和服務采購達到下列標準的,必須招標:
(一)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 萬元人民幣以上;
(二)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 萬元人民幣以上。
第十條 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核準手續(xù)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應當報項目審批、核準部門審批、核準。項目審批、核準部門應當及時將審批、核準確定的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通報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
第十一條 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應當公開招標;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請招標:
(一)技術復雜、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環(huán)境限制,只有少量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
(二)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項目合同金額的比例過大。有前款第二項所列情形,屬于本辦法第十條規(guī)定的項目,由項目審批、核準部門在審批、核準項目時作出認定;其他項目由招標人申請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作出認定。
第十二條 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或者屬于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nóng)民工等特殊情況,不適宜進行招標的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可以不進行招標。
第十三條 除本辦法第十二條規(guī)定的可以不進行招標的特殊情況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進行招標: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
(二)采購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chǎn)或者提供;
(三)已通過招標方式選定的特許經(jīng)營項目投資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chǎn)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標人采購工程、貨物或者服務,否則將影響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國家規(guī)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標人為適用前款規(guī)定弄虛作假的,屬于本辦法第十五條規(guī)定的規(guī)避招標。
第十四條 招標人應遵守國家、省、市招標的相關規(guī)定,依法成立招標領導小組,組織協(xié)調(diào)招標工作。
(一)組建評標委員會,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負責組建。評標委員會由采購人的代表及其技術、經(jīng)濟、法律等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總?cè)藬?shù)一般為5人以上單數(shù),其中專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的人員不得進入評標委員會。
(二)招標,發(fā)布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函)、資格審查、發(fā)售招標文件。
(三)開標,按法定程序開標。
(四)評標,按照標準確定中標單位(評標標準和中標方式在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
第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規(guī)避招標。
第十六條 公司招標組織形式分為自行招標和委托招標。
第十七條 招標人自行招標的應當向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備案。招標人具有自行招標能力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其進行委托招標。
第十八條 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招標人不具備自行招標能力的,應當委托招標。
招標人有權自主選擇招標代理機構,委托其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
第十九條 投標人應遵守國家、省、市招投標的相關規(guī)定,積極響應招標,合法參加投標競爭。
第二十條 禁止下列串通投標的行為:
(一)投標人之間相互抬高或者壓低投標報價;
(二)投標人之間相互約定,在招標項目中分別以高、中、低價位報價;
(三)投標人之間先進行內(nèi)部競價,內(nèi)定中標人,然后再參加投標;
(四)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時,將投標單位情況告知其他投標人,或者協(xié)助投標人撤換投標文件,更改報價;
(五)招標人與投標人商定,投標時壓低或者抬高標價,中標后,再給投標人或者招標人額外補償;
(六)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預先內(nèi)定中標人;
(七)其他串通投標行為。
第四章 投標及相關流程
第二十一條 公司按照法律規(guī)定參加項目投標。
(一)編制投標文件。公司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規(guī)定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應載明的事項有:投標函;投標人資格、資信證明文件;投標項目方案及說明;投標價格;投標保證金或者其他形式的擔保;招標文件要求具備的其他內(nèi)容。
(二)投標文件的密封和標記。公司對編制完成的投標文件必須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進行密封、標記。
(三)送達投標文件,公司的投標文件應在規(guī)定的截止時間前密封送達投標地點。招標人對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日期后收到的投標文件,應不予開啟并退還。招標人應當對收到的投標文件簽收備案。投標人有權要求招標人或者招標投標中介機構提供簽收證明。
(四)公司可以撤回、補充或者修改已提交的投標文件,但是應當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日之前書面通知招標人,撤回、補充或者修改也必須以書面形式。
第二十二條 公司依法參與投標,不串通招標單位違法投標。
第二十三條 公司在投標結束后是否中標均應在相關部門登記備案,并督促招標單位退還投標保證金。
第五章 監(jiān)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 公司監(jiān)察室依法對有關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招標投標活動中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jiān)督,并依法調(diào)查處理違紀違法行為。
第二十五條 招標人和投標人正式簽訂合同之前須按照 《陜西地礦綜合地質(zhì)大隊有限公司合同管理辦法》規(guī)定進行合同審查。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公司及所屬單位在購置重大設備時,除應執(zhí)行本辦法外,亦應同時執(zhí)行《陜西地礦綜合地質(zhì)大隊有限公司重大采購事項管理辦法》。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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